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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我想法官自己沒有被偷拍過,所以覺得像這樣子找到的罪犯也是輕罪,不需 發給搜索令』
就像小毛說的,那些偷看偷拍的偷窺狂,就是有很大的可能會因為屢次沒有被抓到,而在未來的某一天犯下了強姦的罪行!!
I TOTALLY AGREE!!
我不理解,我媽可以因為那個被寵壞、溺愛的男孩(That spoiled, sheltered boy)打電話、動用相關的人情壓力,讓我弟可以在過年後的3月初去當兵(有差嗎?!過年期間當兵才爽阿,呆耶~~)
而,
對於想要找出壞人、或是施加壓力,讓案情可以水落石出的意願,一點也沒有?!
@#$%^&*,我如是強烈的認為!
誰知道下一個受害的誰或是誰,是不是我們縱容下的受害者?!
如果一點力都沒有盡,怎麼會對得起自己的心?!
情,是最難還的債務。這些的那些,應該要知道阿?!
People, which are old enough, are supposed to know the basic rules.
在縱容的保護下,還能奢望什麼?!
無奈,from home to the cit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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